本會前因應洗錢防制法第6條新增虛擬資產服務商之洗錢防制登記制度及金管會函請中華民國虛擬通貨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不得接受客戶以現金進行虛擬資產交易,修正「銀行與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建立業務關係及交易監控自律規範」並更名為「銀行與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建立業務關係及交易監控自律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