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銀行公會置秘書長1人,副秘書長2人,承理事長之命綜理會務,以下分設會務、業務、財務、總務、資料五組暨諮詢及消費者服務中心; 另設15個業務委員會、2個基金管理委員會及金融業拆款中心,分別辦理會務及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