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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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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8
摘錄自文創時代系列演講會之活動簡介(http://service.tabf.org.tw/tw/user/ccs/main.htm)文化創意產業不只是文化創意產業,更是一種財富與生活美學。根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三條,所稱文創產業,指「源自創意或文化積累,透過智慧財產之形成及運用,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並促進全民美學素養,使國民生活環境提升之產業」。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支持創意產業,曾銘宗主委強調台灣下一代有很多創意,甚至常在國際大賽中得獎,但這些創意如何付諸創業,進而成為產業,這應是台灣的優勢,金管會必須與所有銀行一起來協助。為引領金融業者及一般社會大眾更深曾的瞭解文化創意產業,進而豐富生活的多樣化,特別舉辦「文創時代系列演講會」,藉由一系列的演講,將文創深入於思維、態度與生活中,期能達到「全民皆創意」和「創意生活化」的創意經濟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