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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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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08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徵才公告104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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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機關: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一、職稱:助理幹事
  職等:5等5級(年薪約新台幣70萬)
  名額:2名

二、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歷。
 (二)擅長電腦文書處理及資訊系統之操作與維護或具有出納及會計經驗。
 (三)具溝通及協調能力。
 (四)金融業、電子支付或電子票證相關行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為佳。

三、工作項目:
 (一)處理本會電子支付業務委員會相關工作事項。
 (二)電腦及資訊系統之操作與維護。
 (三)委員會之會計與出納工作。
 (四)簽辦相關公文及提案。
 (五)其他交辦事項。

四、甄試方式:書面審查通過後,依通知進行筆試、口試。
 (筆試範圍: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五、徵才期間:104年10月8日至104年10月20日止(收件截止日以郵戳為憑)

六、考試日期:104年10月27日(星期二)上午9:30~11:00筆試,筆試合格者於當天14:00~17:00進行口試。
  考試地點:臺北市中山區德惠街9號3樓
  工作地址: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21號7樓-6(後山埤捷運站附近)

七、聯絡方式:意者請填具銀行公會會務工作人員遴選報名履歷表(至銀行公會網站下載),並檢附上開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中英文自傳,以掛號逕寄:臺北市德惠街9號3樓總務組許專員收(請詳細註明上班時間及聯絡方式,以便通知考試時
       間),合者列入甄審,錄用與否概不退件。聯絡電話:(02)8596-2229分機2327許專員。

八、注意事項:
(一)依本會工作規則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聘僱為本會會務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者,請勿應徵:
   1.因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但受緩刑宣告或得易科罰金者,不在此限。
   2.受保安處分裁定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致無法勝任工作者。
   3.受監護或輔助之宣告,尚未撤銷致無法勝任工作者。
   4.現任理事、監事。
   5.現任理事、監事、秘書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二)通知筆試者請於當日上午9:00前報到,請攜帶身份證或有照片之證件,筆試前需驗明考生身份,筆試開始後10分鐘不得進入
   考場。
(三)依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聘用辦法規定,本會會務工作人員之聘僱,應先予試用三個月,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始予正式聘僱,
   試用期間薪資以九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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