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主選單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登入
重要訊息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LOGO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LOGO
最新消息 新聞稿 銀行不良債權標售公告 招募工作
:::
Fb分享按鈕
公告消息
2008/12/11
首頁 › 公告消息 › 新聞稿
2008/12/11
本會[房貸期限展延]新聞稿971211
Fb分享按鈕 文字大小:print友善列印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新聞稿(97.12.11)
銀行公會97年12月11日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就購置住宅貸款戶訂定還款期限延長之方案,本方案受理申請期限至民國98年12月底止,各銀行得自訂較本方案更具彈性的受理標準。本會將函報行政院金管會鑒核,同時通函各會員銀行辦理。
近來國內經濟情勢受全球景氣衰退影響,逐漸呈現負面效應,本會為因應經濟情勢變化,協助紓解因企業裁員或關廠歇業而導致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繳款壓力,業已擬訂「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惟因全球經濟仍持續不景氣,一般購置住宅貸款戶亦可能面臨減薪或無薪休假等情況,若銀行能衡酌借戶還款能力,彈性放寬借款年限,當可避免借戶因一時還款能力下降,致房屋遭債權銀行拍賣,造成銀行與借戶雙方均受損情況,本會經與會員銀行商議後,決議配合政府政策,對購置住宅貸款戶符合一定條件者,請銀行得依客戶之申請,將借款期限酌予延長,減輕其還本付息負擔,惟最長不超過30年,茲說明如下:
一、屬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者,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受理。
二、客戶購置住宅貸款目前無積欠利息。
三、客戶年齡加延長後之剩餘還款年限不得超過75歲,但各銀行得視個案彈性放寬受理。
四、客戶未曾申辦95年銀行公會消費金融無擔保債務協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之前置協商及非自願性失業勞工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

回上頁
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