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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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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0
本會[ 協助企業及失業勞工]新聞稿9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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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新聞稿(97.10.29)
有關今日(10月29日)報載「劉揆宣示  挺銀行  救企業」一節,本會謹聲明如下:
近來國內經濟情勢受全球景氣衰退影響,逐漸呈現負面效應,為紓解國內企業資金壓力,以因應經濟情勢變化,並協助因企業裁員或關廠歇業而導致之非自願性失業勞工原自用住宅購屋貸款能渡過繳款難關,本會已分別於97年9月26日及10月28日理監事會議通過「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自律性債權債務協商及制約機制」(簡稱企業債務協商機制)及「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辦理非自願性失業勞工之自用住宅購屋貸款本金緩繳及展延還款期限作業要點」(簡稱失業勞工房貸展延要點),其中『企業債務協商機制』業經報奉主管機關核備後業於97年10月6日通函各銀行實施在案,另『失業勞工房貸展延要點』亦已函報主管機關,並俟主管機關核備後即通函各銀行配合辦理。
上述『企業債務協商機制』及『失業勞工房貸展延要點』均經各主要媒體大幅報導,社會大眾及各工商企業已瞭解相關協助措施,目前並已有諸多企業或自行向銀行申請展延,或透過經濟部窗口診斷評估後函送本會轉交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協助處理。另昨日(10/28)通過之『失業勞工房貸展延要點』,今日亦有許多遭逢失業困境之民眾紛紛來電本會詢問,本會相關人員亦有提供民眾詳盡的說明,故相關協助措施之效益將會逐步顯現。
本會深切瞭解銀行業對社會大眾及國家經濟發展應扮演之角色及應擔負之社會責任,日後銀行業亦當在兼顧金融安定及維護股東、存款人權益之原則下,持續配合政府辦理相關振興經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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