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新聞稿107.3.7
有關媒體報導銀行公會於3月1日開始實施ATM跨行存款存入非金融卡帳戶(含金融卡本人之他行帳戶)限額3萬元不便利一節,為避免造成社會大眾及金融同業誤解,本會謹澄清說明如下:
ATM跨行存款存入非金融卡帳戶(含金融卡本人之他行帳戶)限額3萬元,係會員銀行為因應洗錢防制國際趨勢,建議銀行公會委請財金資訊公司建立共同規範及跨行平臺,銀行公會遂邀集財金資訊公司及會員銀行開會討論,與會銀行咸認為ATM跨行存款因無法辨識客戶係金融卡持有人或存入之帳戶本人,為防範不法集團透過不同銀行ATM存入現金進行詐騙犯罪行為,同時保障客戶權益,因此建議以現金跨行存入非金融卡帳戶(含金融卡本人之他行帳戶)進行限額控管,並參照主管機關跨行轉帳及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範本相關規定,每日限額為新臺幣3萬元,同時考慮給予銀行彈性處理空間,各銀行可依KYC原則放寬此限額。另由ATM設機行及存入行驗證金融卡卡片及財金公司建立跨行平臺協助銀行進行交易金額管控。
目前各銀行亦有提供其他多元化的電子支付交易服務,為免民眾攜帶現金存入之不便,民眾可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