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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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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6/02
本會[我國境內美元清算即將邁入新的里程碑]新聞稿97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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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公會「我國境內美元清算即將邁入新的里程碑」新聞稿(97.6.2)
「我國境內美元清算即將邁入新的里程碑」
自民國68年我國建立外匯市場至今30年以來,境內美元資金調撥都需要透過境外清算,綜觀亞洲金融中心香港設有境內美元清算機制如「香港銀行即時清算系統」(Real Time Gross Settlement),由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擔任香港境內美元清算銀行;新加坡則由美商花旗銀行作為新加坡境內美元清算銀行角色。
現為縮短我國境內美元資金交付流程,降低款項收付風險成本,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去(96)年7月10日召開會議,由李賢源委員主持,研商規劃我國建置境內美元清算系統案相關事宜,會中經與中央銀行研商,未來擔任我國境內美元清算系統結構,應遴選指定較具外匯經驗與實力之銀行擔任清算銀行,並責成銀行公會及票券金融公會共同研商「我國境內美元清算銀行遴選標準」。
案經李賢源委員大力推動及銀行公會許德南理事長積極協調下,將遴選標準報送主管機關,經中央銀行外匯局於97年3月同意核備,「我國境內美元清算銀行遴選委員會」第1次籌備會議頃於97年5月28日召開,並於6月2日於銀行公會網站公告遴選標準等相關事宜,欲參加「境內美元清算銀行」遴選者,即可於8月2日前遞送表件參選,待遴選委員會選出我國境內美元清算銀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經完成系統建置後,屆時境內美元資金調撥即可不需要透過國外清算,將為我國境內美元清算開啟新頁,達到縮短境內美元資金交付流程之目的。

本案本會承辦人:國際金融委員會  廖雲媚專員  TEL#8596-2229  Ext.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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