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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消息
201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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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27
澄清今日(7/27)報載「新臺幣聯貸案利率2%起跳,銀行公會首度研擬自律公約,管制範圍擴及土建融、傳產、科技業」乙事之新聞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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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新聞稿

有關今日(7/27)報載「新臺幣聯貸案利率2%起跳,銀行公會首度研擬自律公約,管制範圍擴及土建融、傳產、科技業」乙事,為避免社會大眾誤解,本公會澄清說明如下:

一、銀行貸款利率為授信案件之交易價格,實務上,均係由各銀行依本身資金成本、管銷成本及衡量個別客戶之風險後自行訂定,本公會並無任何干預或置喙之空間。

二、依公平交易法(以下簡稱公平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同業公會藉章程或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決議或其他方法所為約束事業活動之行為,係屬「聯合行為」;另依公平法第14條規定,除符合該條所列特定之情形,而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經申請中央主管機關許可者外,事業不得為聯合行為。上述規定至為明確,本公會自應遵守。

三、本公會一向恪遵政府相關法令,對公平交易法規範禁止之聯合行為,本公會更是嚴格遵守,以往於研討或制訂相關自律規範時,均會注意是否涉及「聯合行為」之規定,有關報載銀行公會召集銀行業者研擬自律公約,並以2%作為新臺幣聯貸放款利率的底限乙事,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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