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銀行公會回應「信保基金希銀行業續予捐助案」新聞稿
有關信保基金希銀行業自105年至107年度對該基金每年捐助28億元,3年合計84億元(原102年至104年為每年25億元,3年合計75億元)一案,本會業已調查各銀行意見,銀行多反映目前呆帳準備提存率持續調升(正常放款已提高至1%,不動產授信甚至將進一步調高至1.5%),授信成本大幅調高、不動產授信停滯、金融營業稅由2%提高到5%等因素,造成銀行實質獲利大幅降低,且信保基金財務狀況相較以往已有所改善,故有關捐助金額多寡,仍宜考量前述因素合理評估。
再者,站在捐助人之立場,如信保基金要求金融機構續予提供捐助,則信保基金也應提供合理的服務範圍。但邇來銀行紛紛反映信保基金修改批次信保要點,包括保證成數10成調降為9成、保證手續費不再計入可代償金額上限、個別區分各批號代償金額之上限,各批號間累計代償金額不能流用,亦不得累積至隔年、單一企業同年度計入代償金額上限100萬元、2年內代位清償回收款項不得再抵減代位清償金額…等諸多不合理的限制,大大損及銀行之代償權益。
上述批次信保新制在未與銀行充分協商下,就逕行大舉修改現行許多代償規定,並發函將於103年12月15日上路,已引起銀行同業之抱怨及反彈,本會授信業務委員會將儘速邀集會員銀行、經濟部及信保基金代表召開會議,就「捐助信保基金案」及「銀行對批次信保反映意見案」併同研議,希望對上述兩案能同時取得共識,謀求符合雙方權益之解決方案,以利雙方未來的業務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