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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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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債權標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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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不良債權標售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30日
主旨: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泰商銀」)與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稱「聯貸債權機構」),授權管理行安泰商銀辦理聯貸債權機構持有之一筆境內不良債權(以下簡稱「聯貸案」),以及安泰商銀持有之兩筆境內不良債權(以下簡稱「自貸案」)之公開標售(以下簡稱「本標售案」),並委任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德勤財顧」)協助辦理本標售案,詳如說明。
說明:
一、 法源依據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8 月 17 日金管銀合字第10430001940 號令及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應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本注意事項」)辦理公告。
二、 標售債權說明
1. 本標售案之不良債權資產組合包含一筆聯貸案債權及兩筆自貸案債權,債權本金總計為新臺幣2,372,000,000元暨其利息及違約金,主要擔保品為不動產等,詳投資人說明書。
2. 上述標售債權金額,如有變動仍以投資人說明書為準。
三、 投標人資格
1. 以依中華民國公司法設立,公司變更(設立)登記表及章程記載之所營事業項目須涵蓋可從事購買金融債權之業務,包括「HZ02010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或「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或將依買賣合約約定於得標後依據相關法令設立符合前述條件之國內外法人。
2. 前項法人及其關係人(依「國際會計準則」第二十四號及「公開發行銀行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九條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十八條規定認定)不得為︰
(a) 本標售案不良債權資產組合之借款人、保證人、背書人、擔保物提供人、或本注意事項第三點規定估價之外部專家;或
(b) 前述之人擔任負責人之法人。
3. 投標人過去無不法催理紀錄或涉及暴力犯罪。
四、 領取標售資料之資格及截止日
1. 有意參與投標者,於領標截止日前簽署保密承諾書與授權書且繳交新臺幣3,000元之領標費,並經德勤財顧初步篩選符合投標人資格後,始具備領取本標售案初步相關資料之資格。
2. 領取標售資料截止日、投決標日、相關資料查核期間、查核規定、投決標程序及相關時程等事項請詳參投資人說明書。
3. 投標人應於資料查核截止日前登記參與本標售案相關手續,德勤財顧屆時將提供本標售案相關資料。
五、 得標後程序
投標人得標後應與安泰商銀簽署不良債權買賣合約,並依買賣合約之規定付款,得標人應於簽署買賣合約前繳交履行買賣合約之價款擔保,剩餘價金應於交割時繳交。
六、 主辦方聲明
安泰商銀與德勤財顧保留停止、取消、延後、及修正本標售案(包括但不限於投標、開標及決標程序)之權利。本公告內容如有疑義,悉以安泰商銀解釋為準。
七、 聯絡方式
有意參與投標者,如就本標售案有任何疑問,或需索取任何相關文件及表格以及本標售案之資訊時,請洽以下聯絡人:

德勤財務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策略、風險與交易服務部
劉政倫 資深經理(nickcliu@deloitte.com.tw)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務部
馬郁筑 經理(PennyMa@entiebank.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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