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新聞稿
本會於今(4月30日)召開第9屆第15次理監事聯席會議,其中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有二案完成核備程序,分別說明如下:
一、關於准予核備連動債銷售糾紛申訴案件收件截止日延長至98年6月30日止乙案:
本案在4月初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本會聯繫,雙方業已達成延長至98年6月30日停止收件之共識,並於本日經理事會核備。
本會呼籲連動債投資人應注意維護自身權益,凡已購買銀行連動債商品之民眾,只要發現有銷售不當情形者,應儘速於98年6月30日前填妥申訴表格並寄至收件單位完成申訴手續。本會已設有連動債諮詢及查詢進度服務專線電話02-25863660,在上班時間提供相關諮詢及查詢進度服務,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二、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程序規則第6條第1項第3款原規定有:「已提起行政救濟、仲裁、申 (聲)請調解或民事訴訟者…」不予受理之條文,惟主管機關來函指系爭條款未盡公允,恐有影響民眾司法訴訟基本權利之虞,本委員會亦考量目前連動債銷售爭議案件送交或聲請司法機關偵查與裁判者數量甚少,為兼顧連動債申訴人權利,消除連動債投訴民眾不必要之疑慮,爰同意核備評議委員會之提議,刪除該項條款。
三、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自97年10月14日起受理連動債銷售糾紛申訴案件,經統計截至98年4月中旬止,已受理件數達1萬8千餘件,並持續以每週進件約3百件之案量增加中,預估本次延長至98年6月30日截止收件時,受理件數將可能超過2萬餘件,提醒購買連動債之投資人注意期限,把握權利。
連絡人:中華民國行公會李先生、張先生
電話:02-85962229分機2345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 敬啟
9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