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參考赤道原則4.0指引重要內容納入會員授信準則】新聞稿(111.4.18)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溫室氣體排放對人類生存與生態環境的重大衝擊,及配合金管會「綠色金融行動方案2.0」政策,銀行公會於110年12月10日理事會通過將赤道原則4.0指引重要內容納入會員授信準則,規範銀行辦理涉及環境與社會風險的大型專案融資案件之相關重要原則,體現銀行業共同努力,促使企業經營能兼顧社會責任、環境保護及相關利害關係人的權益,以發揮金融體系在促進整體社會追求永續發展之角色及功能。相關規範重點說明如下:
一、銀行內部應就大型專案融資案件設置專案評估小組,以進行對環境與社會影響之專案評估審查及貸後監測。
二、銀行應確認授信戶已參照「氣候相關財務揭露(TCFD)」框架,對環境與社會高風險的大型專案融資案件評估分析其可能遭遇的氣候相關實體風險,並對高碳排量大型專案融資案件評估分析其氣候相關轉型風險。
三、銀行應確認授信戶已參照「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準則(UNGP)」框架,就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可能對相關利害關係人(包括當地社區、住民、員工等)造成之影響進行評估調查。
四、銀行應確認大型專案融資案件授信戶是否依主管機關規範對該專案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五、大型專案融資之授信契約中應納入授信戶對環境及社會等相關事項之承諾性條款,及授信戶無法符合承諾條款時之相關措施。
六、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如採聯貸方式辦理者,主辦行或管理行應協助參貸行取得該專案融資之環境與社會影響專案評估審查及貸後監測相關報告資訊。
七、銀行辦理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得視個案需要請授信戶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或獨立專業顧問協助相關評估作業。
本案業經函報金管會核復後,於111年4月18日通函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期望藉由金融業引導授信企業更加重視ESG,鼓勵產業追求永續發展及達成減碳目標,為我們共同生活的地球盡一份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