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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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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事件 銀行公會捐助及協助措施】新聞稿

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新聞稿

銀行公會為協助高雄市氣爆災區重建,發揮人饑己饑、人溺己溺的精神,經銀行公會李理事長紀珠指示,本會聯合省、市、縣會員銀行公會共同捐贈新臺幣500萬元(包括本會320萬元、台灣省銀行公會60萬元、台北市銀行公會40萬元、高雄市銀行公會40萬元、新北市銀行公會20萬元及桃園縣銀行公會20萬元),以協助災區民眾早日重建家園。

銀行公會李理事長紀珠表示,高雄市前鎮區發生重大氣爆事件,造成高雄地區同胞生命及財產重大損失,為協助災民早日重建家園,除提供上述捐款外,銀行公會亦已完成相關金融協助措施規劃,發函請各會員銀行配合辦理,內容如下

  • 貸款協助措施
  1. 個人受災戶:提供擔保之汽車或房屋受氣爆毀損,經出具證明文件或經銀行勘查認定者,分別提供車貸及房貸本金展延6個月至2年;對受災居民房屋、汽車修繕或重建(購)所需資金儘可能提供優惠貸款條件。
  2. 企業受災戶:
  1. 企業得依本會所訂「會員辦理經濟部移送企業債權債務協商案件自律規範」,向經濟部申請銀行債權債務輔導協處,並經診斷通過轉送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辦理債務協商,包括展延、續借及協議清償等。
  2. 企業現有已動用之額度,維持至本金到期,未動用部分,以不緊縮銀根為原則。
  3. 企業重建所需貸款部分,得依「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支援辦理中小企業災害復舊專案貸款要點」規定提供貸款資金。銀行對受災企業因營運周轉所需資金,宜予協助及提供必要之融資。
  • 民眾經由銀行匯款、自動化服務設備(含ATM、網際網路、行動銀行及企業電子支付系統)之賑災捐助款項,自本(10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免收跨行手續費。
  • 信用卡持卡人利用信用卡進行賑災捐款,收單機構及發卡機構自本(10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不收取商店手續費及回佣手續費(IRF);另發卡機構衡酌受災戶還款負擔自行提供降低利率或優惠還款方案。
  • 95年度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及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履約中客戶,經出具受損證明文件或經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認定者,得依現行協商機制之短暫性延期繳款相關規定,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申請應繳款項展延最多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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