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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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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01
李理事長紀珠撰文「企業道德與社會責任」轉載自中華民國內部稽核協會《內部稽核》季刊,103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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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道德與社會責任

壹、前言

貨幣學派經濟學者費利曼(Milton Friedman)認為「企業唯一的社會責任就是替股東獲得最大利潤」,在這種思維的推波助瀾下,造就了企業一味追求股東利潤最大化,大則引發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雷曼兄弟公司倒閉等一連串金融風暴,造成全球金融動盪、經濟衰退;小則從塑化劑、問題醬油、毒澱粉、胖達人香精麵包、劣質混充米,再到黑心油事件,給社會大眾帶來莫大的恐慌,企業在追求股東利潤極大化的前提下,也應顧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利益,亦即要善盡企業道德與社會責任。

目前全球都非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已有相當多的企業投入環保及永續發展,例如:IKEA公司追求環保大量使用再生能源;國內也有相當多的企業因推廣綠色建築、節能再生或社區關懷等等,榮獲企業社會責任評鑑機構表揚;金融業也應該遵守「赤道原則」,將授信企業是否盡到企業社會責任,納入貸放案件的評估,共同推動企業永續經營。

貳、企業道德-企業永續經營之道

清朝紅頂商人胡雪嚴所提出的經商箴言:「商道即人道、信譽就是錢」,不僅為後世企業誠信與道德立下榜樣,亦是企業永續經營之道,想要樹立百年基業,須肩負起對自己、對同業和對社會的道德責任。台灣近年來陸續出現之食安事件,造成社會及經濟巨大的損失,嚴刑峻罰也許能一時扼阻犯罪行為發生,卻無法根本解決犯罪事件重覆發生,因為一旦發生道德與利益衝突時,很容易導致脫序行為,故釜底抽薪的辦法就是重振企業道德觀念。

一、重振企業道德

國際知名發展經濟學家Jeffrey Sachs自創「診斷經濟學」,在2011年出版「文明的代價」(The Price of Civilization)乙書,診斷美國經濟存在的問題,他指出在追求文明與經濟成長的同時,美國社會根基正被貧富不均、短視近利、道德危機、環境惡化等問題腐蝕著,同時開出藥方,如提高就業、減少貧困、避免環境災難、對富人課以重稅,以及提升國民幸福和生活滿意度等。針對Jeffrey Sachs所指美國出現的惡化現象,其實近來也在許多國家出現,成為新的全球化現象。然而,Jeffrey Sachs所開出的藥方只能治標,治本仍需重振社會道德。

二、金融業之道德風險

近幾年網路犯罪、隱私權個資外洩等問題、以及跨國金融弊案,在在都與金融業的企業道德有關。美國發生次貸危機,其第四大投資銀行雷曼兄弟為創造高額利潤,投資高槓桿的信用違約交換(Credit-default Swaps),又將次貸包裝成連動債出售,當次貸大量違約後只好宣告破產倒閉,其發行之連動債重創全球金融市場與經濟,可見當一家金融業忽視道德觀念時,可能規劃出不當之金融商品,從而引發嚴重金融亂象,也使國內金融機構與投資人遭受龐大之損失。細究原因,乃是金融業為了提升業績,在不完全瞭解該類商品下,未能明確提醒投資人連動債之高風險性,以致發生後續一連串的客訴與糾紛,更嚴重打擊金融業之信譽。另外美國發生那斯達克股市前主席馬多夫(Bernard L. Madoff)的基金詐騙事件,其自爆48年來的投資都是假投資,馬多夫以其在投資界之知名度加上投資暴利之誘因,以新投資會員的資金謊稱為獲利配發給老會員,吸金的手法宛如老鼠會,當時至少虧空500億美元,堪稱史上罕見規模最大的『龐氏騙局』(Ponzi Scheme)。次貸危機和華爾街金融風暴的形成以及金融詐騙事件等,都導因於金融業為貪圖高收益,而罔顧企業道德,最終要全球人民買單,顯然不符社會公平正義。

金融業是資金流通的主要平台,全球經濟運轉的命脈,是社會安定力量的重要一環,為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任,更應從短期的營利考量移轉到企業道德之建設上,以建構長遠及永續發展之價值觀。台灣正處於在金融創新和企業型態多元的時代,除政府的監理當強化之外,金融業當更加講究誠信,建立誠信經營環境及誠信文化,才能贏得消費者的信任,邁向永續經營。

 

叁、企業之社會責任

「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的概念,2001年歐盟將其定義為:「企業在自願的基礎上,將對社會和環境的關切,整合入它們的商業營運,及與其利害關係人的互動中」,也就如學者卡洛爾(Archie B. Carroll)曾仿效心理學家馬斯洛(A. H. Maslow)的階梯理論(Ladder Theory)提出責任金字塔模型來闡述企業社會責任之本質。依其見解,CSR最底層就是經濟責任,接著是法律責任,道德責任,最後就是行善責任等4個層次。企業的社會責任立基於經濟責任,亦即企業首先要能正常運作獲取合理的經營利潤,足以回報其股東,才有能力貫徹其應盡的其他社會責任。企業的法律責任是企業做為社會公民不可或缺的基本規範,若無法善盡法律責任,則無法獲得社會各界的信賴。企業除必須有合理利潤,且遵循法令,也要符合道德規範,以誠信經營落實公司治理,善盡其道德責任,贏得各界的尊重與信賴。最後,企業應回饋社會,善盡其行善責任,藉著行善敦親睦鄰、濟弱扶傾,以提升企業形象、社會公信力與品牌價值,奠定企業永續經營的基礎,並與政府及社會大眾建立和諧的合作關係。

美國次貸危機及國內的連動債爭議爆發後,國際間產生一股聲浪,要求針對金融業之特殊性,建議各國政府提升金融業的社會責任;亦即,當初若金融業有相當程度之社會責任,或許金融風暴的影響就不會如此嚴重。由此可知,金融服務業既然是整體社會與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支柱,更應善盡企業社會責任。然而,無論是否為金融業業都可參考下列方向,推動並履行其社會責任。

一、有關全球推動之主要企業社會責任

(一)全球企業社會責任揭露之規範:這是以非財務績效報告書的揭露方式來推動CSR。此種揭露始自1989年挪威的Norsk Hydro(主要業務包括油品與能源、輕質金屬、石化及農業產品)發行的環境報告書,到目前全球約有400多個與CSR有關之規範或倡議行動。近年來亞洲國家的日本、香港也非常重視企業社會責任之推廣,中國大陸在2009年1月12日發佈「中國銀行業金融機構企業社會責任指引」,也指出金融機構對其股東、員工、消費者、商業合作夥伴、政府和社會等利害關係人,至少應承擔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和環境責任。

(二)赤道原則(Equator Principles):係由全球主要金融機構根據世界銀行(World Bank)與國際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於2003年制定的一套自願性準則,主要適用於金融機構辦理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時,應對社會與環境的影響進行相關評估。接受赤道原則之金融機構無須簽署任何協議,只要其發表聲明遵守赤道原則即可,但必須針對融資計畫之審核,制定一套與赤道原則相符的內部程序與政策,唯有在借款人能夠證明其計畫之執行會確實遵守赤道原則,始可對其提供資金融通。目前全球已有73個主要金融機構簽署「赤道原則」,其中包括1家中國大陸銀行。赤道原則雖非國際條約,但實際上已成為國際專案融資中的行規和國際慣例,並成為金融機構是否履行公司社會責任之重要參考指標。

(三)社會責任型投資(Socially Responsible Investment,簡稱SRI):財務績效不再是投資大眾投資的唯一考量,企業責任和對社會之關心已被納入投資策略。社會責任型投資(SRI),考慮到的是企業對投資者財務報酬的達成和企業經營對社會環境的衝擊,SRI投資者可促使企業落實改善環境、提昇社會利益和強化政府效能。以SRI理念設立的道德基金,已在世界各國迅速發酵,成為近年成長最快速的共同基金,站在企業的角度,實行企業社會責任不但可以幫助企業永續發展,獲得社會大眾的信任,還可以得到道德投資族的資金支持,有利於企業與社會的共同發展。

二、我國企業社會責任之發展

(一)企業社會責任由慈善轉型成企業競爭力

我國自2002年起即由經濟部協助企業了解及落實企業社會責任,從一開始被認為是「企業在獲利之餘,不得不作的回饋」,或者將CSR與慈善畫上等號,存有「CSR是大公司才做的善事」之迷思,近年來,逐漸轉型成「企業未來更具競爭力的必備策略」。企業為社會盡一份責任,不只是單純做公益慈善,而是結合公司經營策略,以利人利己的行動,創造新的競爭優勢。

(二)CSR相關評鑑活動逐漸展開

我國除了官方的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國家永續發展獎」外,民間台灣能源永續發展基金會「企業永續報告獎」、天下雜誌「台灣最佳企業公民獎」以及遠見雜誌「企業社會責任獎」等,亦陸續加入評鑑活動,帶動企業競相參與。

三、金管會積極推動企業社會責任

(一) 督導訂定企業社會責任規範:督導臺灣證券交易所及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2010年公布「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引導國內企業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促進經濟、社會與環境生態之平衡及永續發展,以提昇資本市場的國際競爭力。

(二) 於2011年之「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31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應揭露其對社會責任(包含公司對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益、消費者權益、人權、安全衛生等)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社會責任情形之資訊,以使投資大眾瞭解公司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三) 於2014年推動公司治理評鑑,預計2~3年後從上市櫃公司中,遴選表現優異的企業編列台股永續指數,作為投資人選股的參考指標,其中CSR將是重要一環,以強化我國企業之國際競爭力。

(四) 於2014年2月為加強推動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及善盡社會責任,指示銀行公會研議鼓勵銀行採行赤道原則,將其納入「銀行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或銀行公會授信準則或徵信準則等相關規範之可行性與作法。

四、金融業如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金融機構如何落實企業社會責任,茲以台灣銀行為例簡述之:

(一)落實推動公司治理:臺灣銀行一向秉持「誠信、關懷、效率、穩健」經營理念,致力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落實利益迴避原則;設置申訴或建議信箱及免付費之客服專線電話等聯絡窗口,提供客戶、債權人、消費者、社區及其他利害關係人多元溝通管道。

(二)發展永續環境:從2008年起訂定節約用電、用水、用油、用紙目標,落實執行及考核,均能達成預訂節能目標;執行綠色採購,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產品;針對高污染產業訂有相關徵審原則,並將授信戶具體實踐「企業社會責任」列為信用評分卡加分項目;興建符合綠建築標章行舍大樓,如:100年新建完工之行舍-宜蘭及東港分行。

(三)維護社會公義:對員工之照顧建立完善溝通管道、提供行員訓練所積極辦理專業訓練並建立線上學習平台;對消費者權益有關之個人資料保護措施、財富管理業務、網路交易安全之提升不遺於力,2013年榮獲今周刊財富管理銀行客戶滿意度調查「最佳推薦銀行」第一名。

(四)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的揭露:已於2013年依全球報告倡議組織(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 GRI)G3.1 版本所列之指導方針及架構撰寫第一本「2012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內容包含公司治理、客戶關懷、員工照顧、環境保護及社會參與等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成果。秉持「取之於社會、用之於社會」的回饋精神,積極參與各項公益及關懷活動,如:推展體育活動、辦理環保健行活動、舉辦經濟論壇、透過舉辦大型公益、育幼院及弱勢團體捐贈等活動,並配合政策辦理「就學貸款」、「青年安心成家貸款」,關懷社會上弱勢族群,以實際行動體現企業社會責任。

五、提升金融業企業社會責任之方向

從全球推動主要之企業社會責任,進而檢討我國金融業有待提升CSR之方向如下:

(一)製作CSR報告書與資訊揭露:我國在CSR的推動發展上落後了歐美國家約十年,目前國內雖已有「中華民國企業永續發展協會」及「台灣企業社會責任協會」兩個CSR組織運作,證交所及櫃買中心也共同制定「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鼓勵上市上櫃公司於從事企業經營之同時,積極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然而我國金融機構對CSR的作法仍各自為政,缺乏一套指標性的評鑑標準,各金融機構揭露社會責任相關資訊,目前相當有限,顯見國內金融業在社會責任實踐上仍有提升的空間。

(二)簽署「赤道原則」:目前國內似乎還沒有金融機構在其企業社會責任永續報告內,明確納入赤道原則。然而,隨著環保意識的覺醒,加上食安事件的頻傳,基於企業責任的考量,各公股行庫已陸續祭出新政策,將「高耗能、不環保、黑心企業」三大類公司正式列入「黑名單」,強調寧可少賺錢,也要幫環境把關。現階段會先以道德勸說方式要求進行改善,若遲未改善,貸款到期則不再續借。金管會目前雖未硬性要求簽署「赤道原則」,惟除公股銀行外,也呼籲其他民營金融機構共同努力善盡社會責任,一起為我們的社會及下一代打造一個美好的生活環境。

(三)推動社會責任型投資:目前國內有多家投信公司推出SRI基金,如:第一金全球企業社會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元大寶來新興市場ESG策略基金、國泰全球環保趨勢基金等。金融業如能在追求獲利的同時,把社會責任、環保、永續發展的考量,整合到投資策略與投資標的之篩選,對我國產業將形成一股推動環保績效改善的驅動力。

肆、結論

自從金融海嘯之後,全球各界對企業尤其對金融業落實企業責任的期盼更加殷切,企業道德不再只是企業財務上的真實透明,或是維護股東利益,更重要是要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舉凡公益關懷、公平對待供應商、提供員工良好工作環境,及關心員工、顧客與股東的生活等良好的公司治理,都是企業善盡社會責任的顯現。從而,企業道德與社會責任不再是企業額外負擔,而是企業經營的核心,也是企業永續發展的必須;堅守道德倫理之企業,不但能賺錢,還能贏得消費者的尊敬,與老祖宗之前講過的道理「正派經營、永續經營、童叟無欺、價格公道」不謀而合。

企業社會責任在過去的概念,大都覺得公司發展好、獲利佳,行有餘力才進行公益活動,目的在彰顯主事者或公司之形象;惟目前諸多資料顯示,企業社會責任不再只是單純的公益性表徵,同時也是企業長期競爭力的彰顯。目前的全球經營環境,愈來愈彰顯企業社會責任的重要性,甚至投資人與消費者也都非常重視企業道德及企業社會責任。就消極面來看,重視企業道德及社會責任的公司,可避免企業發生脫序行為,甚至造成難以衡量的傷害,例如:2008年的金融海嘯,雷曼公司因缺乏公司治理的理念,沒有落實企業社會責任,付出的代價就是使其百年老店毀於一旦,並且造成許多投資人的巨大損失。就積極面而言,不論是國際或臺灣之資料都顯示,落實公司治理的企業,在經營上都有較佳的數據,例如:2013年6月底止,上市櫃公司出具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者共有114家,訂定誠信經營相關規範之上市(櫃)公司平均EPS為新臺幣1.07元,為全體上市(櫃)公司平均EPS新臺幣0.86元之1.24倍,足見企業落實社會責任,也是企業長期競爭力重要的來源。

企業落實社會責任的成效必須長期才能彰顯,要推動這個理念,不宜只靠企業主本身的自我要求,必須要有股東的支持,股東重視長期價值,才能鼓勵企業主紮根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此外,政府的積極行動,包括上訂定資訊揭露及評鑑制度等相關配套措施,以及制訂具公信力的評鑑指標及制度、設置榮譽獎項等,都是政府主管機關可以採行的措施。此外,鼓勵政府四大基金或公股具有影響力之相關基金,多投資企業社會責任表現較佳之公司,藉以激勵企業經營者持續努力落實社會責任。目前銀行公會已將赤道原則增訂於「會員授信準則」第20條第2項「辦理專案融資審核時,宜審酌借款戶是否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以提醒並促使各會員機構辦理專案融資業務時,重視借款戶之社會與環境風險,對未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之授信戶,應訂定較高之利率條件,甚至拒絕融資。

簡言之,藉由企業主、股東、政府以及社會大眾等各方面之努力與重視,才能讓企業主更樂於誠信經營,更積極履行社會責任。亞洲公司治理協會(AGGA)在去年發表的「2012年亞洲地區公司治理調查與排名」報告中,台灣排名為第六名,然而企業社會責任排名卻低於平均值,足見我們的企業尚有很大之改善空間,期待企業主、股東、政府及社會公益團體各方共同努力,來積極落實企業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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