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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宗旨與任務
(壹)公會沿革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簡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成立於1983年8月9日,係以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為基礎,聯合台灣省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高雄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依據商業團體法之規定,報請內政部核准,共同組成,成立時會址設於臺北市館前路46號8樓。1984年元月份起,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將歷年來之全國性銀行公會業務,移轉由中華民國銀行公會辦理,以發揮整體性功能。嗣後因臺北縣與桃園縣已升格為準直轄市,台北縣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與桃園縣銀行商業同業公會退出台灣省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分別於2010年5月及2013年5月加入本會,台北縣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並更名為新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桃園縣銀行商業同業公會並更名為桃園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另為因應臺中縣市、臺南縣市及高雄縣市合併改制為直轄市,臺中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中市直轄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原臺中縣銀行公會)、臺南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臺南市直轄市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原臺南縣銀行公會)及高雄市大高雄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原高雄縣銀行公會)等5公會,業分別退出台灣省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於2016年5月加入本會。本會目前共計10個會員單位。

 

一、 設立宗旨
(一) 協助政府推行金融政策。
(二) 促進經濟發展。
(三) 協調同業關係。
(四) 增進同業之共同利益。
 
二、 主要任務
(一) 推行財經金融政策及商業法令。
(二) 配合經濟發展研商各業資金之供需調劑。
(三) 協調同業間各項業務規章之釐訂及編纂。
(四) 增進國內外金融業務之聯繫、調查、統計、諮詢、研究、發展及發行刊物。
(五) 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及調處同業間業務爭執。
(六) 促進會員間徵信資料之交流、研析、編報及建立重要授信客戶資料。
(七) 整合會員間資訊系統之策劃。
(八) 加強會員單位員工之互助、救濟、進修、聯誼及公益事業之舉辦暨服務道德自律規範之推行。
(九) 參加國際性金融組織會議。
(十) 增進與各國銀行公會之聯繫與合作,推展國民外交。
(十一) 接受政府或團體委託辦理與研究建議事項。
(十二) 參與各項社會公益活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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